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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專技高考_聽力師:聽覺與平衡系統之創健與復健學#24235 | 科目:聽覺與平衡系統之創健與復健學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專技高考_聽力師:聽覺與平衡系統之創健與復健學#24235

年份:103年

科目:聽覺與平衡系統之創健與復健學

63 教育部於民國 102 年修訂《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將聽覺障礙定義做那些改變?
(A)規範 25 分貝以上為聽覺障礙者
(B)採計標準為優耳之一千赫、二千赫、四千赫聽閾平均值
(C)六歲以下兒童聽損只要達 21 分貝以上者,即要接受特殊教育服務
(D)聽覺障礙依其優耳障礙程度分為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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