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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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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臺北縣97學年度國民中學九校聯合自辦正式教師甄選(b)#1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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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7年 - 臺北縣97學年度國民中學九校聯合自辦正式教師甄選(b)#1478 |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7年 - 臺北縣97學年度國民中學九校聯合自辦正式教師甄選(b)#1478
年份:
97年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63.依據「教育基本法」之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下列何者從事宣傳?
(A)教育部
(B)鄉鎮市區公所、衛生所
(C)縣市政府教育局
(D)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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