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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7年 - 臺北縣97學年度國民中學九校聯合自辦正式教師甄選(b)#1478 | 科目: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7年 - 臺北縣97學年度國民中學九校聯合自辦正式教師甄選(b)#1478

年份:97年

科目: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63.依據「教育基本法」之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下列何者從事宣傳?
(A)教育部
(B)鄉鎮市區公所、衛生所
(C)縣市政府教育局
(D)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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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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