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依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規定,有關確認客戶身分措施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對於無法完成確認客戶身分相關規定程序者,應考量申報與該客戶有關之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
(B)懷疑某客戶或交易可能涉及洗錢,且合理相信執行確認客戶身分程序可能對客戶洩露訊息時,得不執行該等程序,而改以申報疑似洗錢交易
(C)金融機構完成確認客戶身分措施前,原則上不得與該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或進行臨時性交易
(D)任何情形下,不得先取得辨識客戶身分之資料,並於建立業務關係後,再完成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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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36), C(39), D(363), E(0) #3346170
統計: A(17), B(36), C(39), D(363), E(0) #3346170
詳解 (共 2 筆)
#6380297
九、金融機構完成確認客戶身分措施前,不得與該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或進行臨時性交易。(C)
但符合下列各目情形者,得先取得辨識客戶及實質受益人身分之資料,並於建立業務關係後,再完成驗證(D):
(一)洗錢及資恐風險受到有效管理。包括應針對客戶可能利用交易完成後才驗證身分之情形,採取風險管控措施。
(二)為避免對客戶業務之正常運作造成干擾所必須。
(三)會在合理可行之情形下儘速完成客戶及實質受益人之身分驗證。如未能在合理可行之時限內完成客戶及實質受益人之身分驗證,須終止該業務關係,並應事先告知客戶。
十、金融機構對於無法完成確認客戶身分相關規定程序者,應考量申報與該客戶有關之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A)
十一、金融機構懷疑某客戶或交易可能涉及洗錢或資恐,且合理相信執行確認客戶身分程序可能對客戶洩露訊息時,得不執行該等程序,而改以申報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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