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有關銀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單位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應由董事會指派高階主管一人擔任專責主管
(B)專責主管應至少每半年向董事會及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報告
(C)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單位應設於總稽核之下,以彰顯獨立性
(D)專責主管應與董事長、總經理及總稽核聯名出具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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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 B(43), C(321), D(35), E(0) #334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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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8419
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7條第1項:「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應依其規模、風險等配置適足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人員及資源,並由董(理)事會指派高階主管一人擔任專責主管,賦予協調監督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充分職權,及確保該等人員及主管無與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職責有利益衝突之兼職。其中本國銀行並應總經理總機構法令遵循單位風險控管單位下設置獨立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單位,該單位不得兼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以外之其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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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7條第3項:「第一項專責主管應至少每半年向董(理)事會及監察人(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報告,如發現有重大違反法令時,應即時向董(理)事會及監察人(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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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8條第3項:「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總經理應督導各單位審慎評估及檢討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形,由董(理)事長(主席)、總經理總稽核(稽核主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聯名出具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附表),並提報董(理)事會通過,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將該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內容揭露於該機構網站,並於本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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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應由董事會指派高階主管一人擔任專責主管(§7I) 
(B) 專責主管應至少每半年向董事會及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報告(§7III) 
(C)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單位應設於總稽核總經理、總機構法令遵循單位或風險控管單位)之下,以彰顯獨立性(§7I) 
(D) 專責主管應與董事長、總經理及總稽核聯名出具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8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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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92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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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防制洗錢「專責單位」之敘述,何者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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