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銀行於下列何種情形之前,不需要進行產品之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
(A)設立新分行
(B)推出新產品
(C)辦理新支付機制
(D)運用新科技於現有或全新之產品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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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5), B(22), C(13), D(32), E(0) #3346102
統計: A(365), B(22), C(13), D(32), E(0) #3346102
詳解 (共 2 筆)
#6248427
*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4條:「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於推出新產品或服務或辦理新種業務前,應進行產品之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並建立相應之風險管理措施以降低所辨識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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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2267
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 4 條
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於
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於
推出新產品或服務 或辦理新種業務前,
應進行產品之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並建立相應之風險管理措施以降低所辨識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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