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依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規定,金融機構對國內外交易之所有必要紀錄,應至少保存多久?
(A)二年
(B)五年
(C)十年
(D)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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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910), C(82), D(29), E(0) #3077400

詳解 (共 3 筆)

#5771066
洗錢防制法第12條 金融機構應以紙本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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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7125
至少保存五年的狀況:金融機構對國外交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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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3418

根據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 12 條
金融機構應以紙本或電子資料保存與客戶往來及交易之紀錄憑證,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金融機構對國內外交易之所有必要紀錄,應至少保存五年。但法律另有較長保存期間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金融機構對下列資料,應保存至與客戶業務關係結束後或臨時性交易結束後,至少五年。但法律另有較長保存期間規定者,從其規定:
(一)確認客戶身分所取得之所有紀錄,如護照、身分證、駕照或類似之官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紀錄。
(二)帳戶、電子支付帳戶或卡戶檔案或契約文件檔案。
(三)業務往來資訊,包括對複雜、異常交易進行詢問所取得之背景或目的資訊與分析資料。

出自於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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