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應繼分是指當繼承人有數人時,每個繼承人對於遺產可以繼承的比例。若某甲死亡時 留下遺產1400萬元,負債200萬元,其配偶與子、女共三人為繼承人,則依我國《民法》之 規定,三人各可得遺產若干元?
(A)配偶400萬元,子、女各得400萬元
(B)配偶600萬元,子、女各得300萬元
(C)配偶800萬元,子、女各得200萬元
(D)配偶900萬元,子、女各得150萬元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02), B(43), C(9), D(0), E(0) #600552

詳解 (共 1 筆)

#943585
(一)繼承人的順序 民法§1138「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配偶』是當然的繼承人,不論是由何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配偶都可以一同參與分配,當無前述的繼承人時,則遺產就由配偶就其全部而繼承。 (二)應繼分的分配 舉例: 甲死亡時留下遺產140萬元,負債20萬元,此時甲的應被繼承財產為140萬-20萬=120萬元,以下就其繼承人的不同而為應繼分的計算: (1)甲有配偶乙和二個子女丙、丁【配偶與直系卑親屬同為繼承】   遺產應該由三人所平分,意即乙、丙、丁各可得40萬元(120萬÷3人=40萬元)。 (2)甲有配偶乙和父母戊、己【配偶與父母同為繼承】   乙的應繼分為遺產的二分之一,所以,乙可以拿到60萬(120萬×1/2=60萬元),而戊、己只得就剩餘的60萬為平分,而各得30萬元(60萬÷2人=30萬元)。 (3)甲有配偶乙和兄弟庚【配偶與兄弟姊妹同為繼承】   此先由乙取得遺產的二分之一,即60萬後,庚再就剩餘的部分為繼承,因為庚並無與其同順位的繼承人,故其可就剩餘的60萬元為繼承。 (4)甲有配偶乙和祖父母辛、葵【配偶與祖父母同為繼承】   此時繼承人為乙、辛、葵三人,依條文的規定,乙的應繼分為遺產的三分之二,所以,乙可以取得80萬(120萬×2/3=80萬),辛、葵只可就剩餘的部分平分,而各得20萬元(40萬÷2人=20萬) (5)甲只有配偶乙一人【只有配偶為繼承人時】   此時因為只有乙為繼承人,所以,乙可以繼承全部的遺產120萬元。 (三)繼承權的喪失   民法§1145規定「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