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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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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 - 93 交通事業電信升資考試_佐級晉員級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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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3年 - 93 交通事業電信升資考試_佐級晉員級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19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3年 - 93 交通事業電信升資考試_佐級晉員級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19
年份:
93年
科目:
公職◆憲法
64.我國憲法規定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其主要的意義在於:
(A)為實踐專家政治,以提昇政府效能
(B)為實踐文人統治,以避免軍人干政
(C)為確保人民服公職之權利,以利人盡其材
(D)為確保軍隊之專業性,以提昇國軍戰力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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