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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3年 - 93 交通事業電信升資考試_佐級晉員級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19 | 科目: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3年 - 93 交通事業電信升資考試_佐級晉員級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19

年份:93年

科目:公職◆憲法

64.我國憲法規定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其主要的意義在於:
(A)為實踐專家政治,以提昇政府效能
(B)為實踐文人統治,以避免軍人干政
(C)為確保人民服公職之權利,以利人盡其材
(D)為確保軍隊之專業性,以提昇國軍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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