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教學目標在教學中有引導教學及進行評量的功能,至為重要,也宜明確,故應當包含一些要素。以下為一個教學目標「在一個小時期
中考試中,學生要能拼對五十個字當中的四十五個字」,請問,在此一目標中,「拼對」係屬以下何種要素?
(A)標準
(B)實際行為
(C)結果
(D)有關條件。
統計: A(285), B(1000), C(163), D(130), E(0) #600682
詳解 (共 6 筆)
行為目標的敘寫應包含五個要素,即行為主體、行為本身、行為情境或條件、行為結果、行為標準。
1.行為主體:是指「誰」要完成這項預期的行為。行為主體通常是指學生或學習者。
2.行為本身:是指外顯的、可觀察的學生終點行為,如「說」、「寫」、「列舉」等。
3.行為情境或條件:是指行為表現的有關情境或條件,包含時間、材料與設備的使用或限制、特別的指示或規定等。例如:在一小時內,利用字典,參考世界地圖,不能參考九九乘法表等。
4.行為結果:是指行為產生的結果,如「能說明光合作用」,「光合作用」即是行為結果。
5.行為標準:是指預期行為可被接受的程度,亦即用以評量學習結果的標準,如「答對五題以上」。
由於學校教育的對象是學生,因此上述的「行為主體」可以省略不寫。行為目標所使用的動詞都是及物動詞,因此後面自然都要加上受詞,亦即行為結果。因此「行為結果」也不必刻意標示為一個要素。行為目標一般只包含「行為本身」、「行為情境或條件」、「行為標準」等兩三個要素。
(D)在一個小時期中考試中,學生要能(B)拼對(A)五十個字當中的四十五個字
(A)標準 (B)實際行為 (C)結果 (D)有關條件
補充:
決定一個IEP短期目標是否確實可行,需檢核哪三個最重要的因素?
(A)行為、情境、結果。(B)情境、行為、標準。(C)標準、行為、結果。(D)結果、情境、標準
行為目標的設計,則應包括下列五個要素:
1.對象:敘述學習者的特徵,即達到預定學習行為的人, 通常是指學生, 一般省略不寫.
2.行為:即 達到教學目標的具體學習行為, 使用動作的敘述說明可觀察的行為。
3.結果:即學習行為的結果,
4.情境:敘述學習進行時的情況或條件,即學習行為的情境或條件,可以省略
5.標準:敘述評鑑學生成就的標準,即評量學習行為的結果, 可以省略
to4F:
"四十五個字"就是結果。
另外,5F的解釋呈現清楚又簡單易懂,選項標色的方式值得讓想提供詳解的人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