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辨識客戶之實質受益人時,客戶或具控制權者為下列何種身分時,得不適用應辨識及確認公司股東或實際受益人身分之規定?
(A)我國公營事業機構
(B)我國公開發行公司或其子公司
(C)外國公開發行公司或其子公司
(D)受我國監理之金融機構及其管理之投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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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29), B(2022), C(567), D(2016), E(4) #2320530
統計: A(2129), B(2022), C(567), D(2016), E(4) #2320530
詳解 (共 5 筆)
#4564069
(三)客戶或具控制權者為下列身分者,除有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但書情
形或已發行無記名股票情形者外,不適用第四款第三目辨識及驗證
實質受益人身分之規定。
1.我國政府機關。
2.我國公營事業機構。
3.外國政府機關。
4.我國公開發行公司或其子公司。
5.於國外掛牌並依掛牌所在地規定,應揭露其主要股東之股票上市
、上櫃公司及其子公司。
6.受我國監理之金融機構及其管理之投資工具。
7.設立於我國境外,且所受監理規範與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
(FATF)所定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標準一致之金融機構,及該金
融機構管理之投資工具。
8.我國政府機關管理之基金。
9.員工持股信託、員工福利儲蓄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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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8215
於國外掛牌並依掛牌所在地規定,應揭露其主要股東之股票上市、上櫃公司及其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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