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有關法官對於司法案件評論之倫理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官得對非自己承辦且尚在法院繫屬中之案件,為公開評論,並預測未來判決結果
(B)法官對於其他法官承辦之案件,一律不得公開發表言論
(C)法官就非自己承辦的案件判決,認為媒體報導不實,得接受節目採訪,透露私下得知的評議實情,
以衡平視聽
(D)法官應要求書記官等受其指揮或監督之法院人員,不得就繫屬中或即將繫屬之案件公開發表足以
影響裁判公正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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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59), C(15), D(827), E(0) #2049433
統計: A(6), B(59), C(15), D(827), E(0) #2049433
詳解 (共 1 筆)
#6145972
法官倫理規範 第17條
I 法官對於繫屬中或即將繫屬之案件,不得公開發表可能影響裁判或程序公正之言論。但依合理之預期,不足以影響裁判或程序公正,或本於職務上所必要之公開解說者,不在此限。
II 法官應要求受其指揮或服從其監督之法院人員遵守前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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