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甲對乙提起訴訟後,受訴法院詢問兩造有無調解意願,經兩造陳明願意進行調解程序後,將本件訴訟
移付調解。關於調解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經移付調解後,訴訟程序停止進行,應待調解之結果而決定有無繼續進行訴訟程序之必要
(B)兩造於調解期間均不到場,如法院認有調解成立之可能,仍得另定調解期日
(C)關於財產權爭議之調解,如經兩造同意,得由調解委員酌定解決事件之調解條款
(D)關於財產權爭議之調解,法院依職權提出解決事件之方案後,須經當事人明示同意,方得認為調解 成立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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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民事訴訟法 第417條 1.關於財產權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