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依現行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其對立法院負責的方法是:
(A)呈請總統調處
(B)移請立法院覆議
(C)聲請司法院解釋
(D)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9), B(1557), C(34), D(48), E(0) #134438

詳解 (共 3 筆)

#371681
  • 不是先請總統行使移請覆議核可權後,再移請立法院覆議??
  • 這樣B的答案好像也有點怪怪的....
9
0
#513931
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題目大概是省略了主詞吧!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