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甲將坐落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管轄區域之 A 地出租予乙使用,並於租賃契約合意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為管轄法院。嗣甲於租約到期後,即依租賃契約法律關係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起訴請求乙返還 A 地。
下列訴訟,何者不得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合併提起?
(A)併依租賃契約關係,請求乙給付積欠之租金
(B)併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乙返還 A 地
(C)併依消費借貸法律關係,請求乙返還 1 年前之借款
(D)併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請求乙返還租約到期後繼續占有 A 地之相當於租金之利益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B)對於A地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依照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