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A 國人甲與 B 國人乙交往多年,育有一子丙,之後顧及丙之生活適應與身心成長問題,甲、乙兩人
於是結婚,並因工作關係,設定住所於臺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在甲、乙結婚後,丙是否取得婚生子女地位,依甲或乙一方之本國法定之,儘量承認子女之婚生性
(B)在甲、乙結婚後,丙是否取得婚生子女地位,應依妻與夫結婚時雙方之本國法是否皆認為係婚生
子女而定之
(C)在甲、乙結婚後,丙是否取得婚生子女地位,應依中華民國法律,即夫妻之共同住所地法定之
(D)在甲、乙結婚後,丙是否取得婚生子女地位,應依夫妻之共同本國法定之,但亦可依甲或乙一方
之本國法定之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補充2F先依第 52 條非婚生子女之生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