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ㄧ)(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116026
年份:112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67A國人甲男與其妻乙定居於B國,並育有丙子和丁女。甲男由於經商之故在我國銀行有鉅額存款,為
避免身後子女爭產,故生前即以公證遺囑表示將其財產的二分之一留給丙子。數年後,甲男舉家遷居
並設住所於C國,不料丙在C國誤交損友,甲在對丙失望之餘,遂在C國以自書遺囑之方式撤回先
前的遺囑,並於撤回遺囑不久後死亡。丙對於該遺囑撤回方式之有效性有所爭執,遂於我國提起訴訟。
有關該遺囑撤回之方式,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A)得選擇適用A國法或C國法
(B)得選擇適用B國法或我國法
(C)得選擇適用B國法或C國法
(D)得選擇適用 A 國法或我國法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涉民法第60條第2項遺囑之撤回,依撤回時...
未解鎖
(1)我國法院有國際管轄權(採逆推知說,...
未解鎖
A國人甲男與其妻乙定居於B國,並育有丙子...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甲為A國人,遺囑訂立地為C國(自書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