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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失業勞工投入缺工行業,並因應人口老化之需求,勞動部特別制
訂「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並於 107 年 8 月 21 日增
修「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照顧服務業作業要點」,除從事 3k3 班(特定製
程或三班制產業)的勞工可獲得獎助外,投入照護服務工作的勞工,也
可獲得獎助,每人依受僱期間長短,每月可領取 5,000 元至 7,000 元
之獎助,獎助期間最高有 18 個月,可說勞工就業越久,領得越多,以
下何者非符合請領該津貼之資格?
(A)失業期間連續達 30 日以上者。
(B)非自願性離職者。
(C)經公立就
業服務機構評估者。
(D)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登記三次以上媒合未
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