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下列那項財貨 ,以前曾為私有財 ,當今已成為公共財:
(A)國防
(B)安全
(C)教育
(D)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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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3), B(145), C(2698), D(80), E(0) #220271
統計: A(403), B(145), C(2698), D(80), E(0) #220271
詳解 (共 3 筆)
#601537
以前是私塾 現在是國教 請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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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271
國民教育的經費大多是政府支出,教育是一種公共財(Pub-lic Goods),只要是中華民國的國民皆可以享有。
基本上公共財具有「共享」與「無法排他」的兩種特性:共享性是指可以同時供多人享用,就算是使用的人數很多,也不會讓其中任何一個人的效用減少;而無法排他性是指當人們在消費公共財時,無法拒絕他人消費此項財貨、勞務。所以像是教育就符合共享性(大家都可以接受義務教育,不會因為你受教育,同學的受教權益受損)與無法排他性(沒有人可以阻止你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就算家貧無法入學,政府也會想辦法安置),就屬於公共財。
以上節錄自:http://hep.ccic.ntnu.edu.tw/browse2.php?s=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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