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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8 甲不慎遺失其所有之兩張空白支票與開立支票帳戶之印章一枚,其中一張空白支票為乙拾得,乙即 盜刻甲之印章,填妥應記載事項後,向丙銀行請求付款;另一張空白支票與印章為丁拾得,丁於填 妥應記載事項後,將拾得之印章蓋於發票人簽名處,向丙銀行請求付款。請問依據我國票據法規定,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對於乙丁所持支票上印章之真偽,不負認定之責
(B)丙對於乙丁所持支票上印章真偽之認定,若無惡意與重大過失,即無須負責
(C)丙對於乙丁所持支票上印章真偽之認定,應負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D)丙即使明知該印章為丁所盜蓋,但因印章為真,故丙仍應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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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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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stardust (2017/07/27)
票據法71條    付款人對於背書不連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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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Base 小六下 (2018/07/24)

票據法144準用71  付款人對背書人簽名之真偽及執票人是否為權利人僅負故意及重大過失之責 但對發票人簽名之真偽負善良管理人之責

28 甲不慎遺失其所有之兩張空白支票與開立支票帳戶之印章一枚,其中一張空白支票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