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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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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101-1 專技高考_律師: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8449
> 試題詳解
30 甲於不知情中喝下乙提供摻有迷幻藥之飲料後喪失意識,乙讓喪失意識之甲簽發一張面額新臺幣 100 萬元之本票給乙自己,之後乙為清償債務又將該本票背書轉讓給不知情的丙。下列對此本票效力 及票據責任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均不負票據責任
(B)僅乙須負票據責任
(C)甲、乙均應負票據責任
(D)僅甲應負票據責任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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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130), C(28), D(7), E(0) #688145
詳解 (共 2 筆)
Base
B1 · 2018/07/24
#2935129
甲發票時無意識 依民法75條 無行為能力...
(共 8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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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zt6919
B2 · 2022/11/13
#5656779
人的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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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試題
13 A 公司持有 B 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 40%的股份,且 B 公司過半數之董事席次為 A 公司之 法人股東代表,又 A、B 兩家公司之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有半數以上為相同股東所持有。以下 關於 A、B 兩家公司之描述,何者最為正確? (A)應可認定 A、B 兩家公司具控制與從屬關係 (B)應可推定 A、B 兩家公司具控制與從屬關係 (C)因兩家公司之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有半數以上為相同股東所有,故可認定 A、B 兩家公司 為相互投資公司 (D)因 A、B 兩家公司具控制與從屬關係,故 B 公司不得收買 A 公司之股份代號:4901 頁次:12-4
#688128
14 生產販賣文具之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 公司」)經董事會決議聘任甲為推廣部經理,並以契約 訂明採責任制,甲只要能確實管理推廣部之事務並達成業績目標,工作時間與方式皆由甲自行決定。 甲能力過人,輕鬆勝任。有生產販賣冷凍食品之 B 有限公司(下稱「B 公司」)借重甲之業務推廣 長才,經過半數股東同意,以優厚待遇聘任甲為業務部經理,並言明甲無須辭去 A 公司職務。甲向 A 公司董事長乙報告此情形,並獲乙之同意。請問甲之兼任行為是否適法? (A)適法,因文具與冷凍食品之販賣並非同類業務 (B)適法,因甲已向 A 公司董事長報告,並獲得同意 (C)不適法,因甲未經 A 公司董事會決議同意 (D)不適法,因甲未經 B 公司全體股東同意
#688129
15 從事食品加工之 A 股份有限公司,為加強與通路之關係,欲發行新股以股份交換方式與大華物流股 份有限公司成為策略聯盟,則依公司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除非章程另有規定,與大華公司進行股份交換之事由,應先經 A 公司股東會之決議方得為之 (B)A 公司為股份交換發行新股作為受讓大華公司股份對價時,仍應保留 10%~15%給公司之員工承購 (C)本件以股份交換方式形成策略聯盟,應經 A 公司董事會之特別決議 (D)A 公司與大華公司透過股份交換方式,而形成策略聯盟時,A 公司必會成為控制公司
#688130
16 依保險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人壽保險之保險人對於續期保費不得以訴訟請求交付 (B)人壽保險之保險人不得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所生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 (C)要保人得不經委任,為他人之利益訂立保險契約 (D)人壽保險契約,得為指示式或無記名式
#688131
17 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乙保險公司訂立終身壽險契約並附加意外傷害保險,約定保險金額各為 100 萬 元,人壽保險之保單條款並有「如契約生效 2 年後被保險人自殺者,保險人仍予理賠」之條款。訂約 3 年後,甲因感情、事業不順,精神上受打擊甚大,遂跳樓自殺。受益人丙向乙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 時,乙公司應給付若干元之保險金? (A)0 元 (B)人壽保險部分之 100 萬元 (C)意外傷害保險部分之 100 萬元 (D)200 萬元
#688132
18 要保人甲與乙保險公司訂立人壽保險契約,約定死亡保險金額新臺幣 100 萬元,殘廢給付則依契約 所定殘廢等級之程度,按保險金額之一定比例給付之。某日甲行走於斑馬線時,遭丙駕車不慎撞傷, 致甲成為第三級殘廢。乙公司依約給付殘廢保險金 65 萬元後,向丙代位行使甲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有無理由? (A)有理由,因為丙應對甲之損害負終局責任 (B)有理由,因為乙之保險給付係填補甲之財產上損害 (C)無理由,因為甲受領保險金後已無損害,不得請求丙賠償 (D)無理由,因為依保險法第 103 條之規定,不適用保險代位之規定
#688133
19 甲以其所有之汽車,向乙保險公司投保竊盜險。保險期間內,發現該車失竊。甲隨即報警,然於事 發 7 日之後,始將上情通知乙公司。乙公司主張甲遲延通知,拒絕理賠,其抗辯是否有理由? (A)如保險條款有遲延通知保險人即得免責之約定者,其抗辯為有理由 (B)如乙公司已據此解除契約者,其抗辯為有理由 (C)因為甲已經報警處理,故乙之抗辯為無理由 (D)乙公司只能請求甲賠償因遲延通知所受之損失,不能免責或解除契約代號:4901 頁次:12-5
#688134
20 依保險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於保費到期日後屆 30 日仍不交付時,保險 契約之效力停止 (B)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於停止效力之日起 6 個月內清償保險費、保險契約約定之利息及其他費用 後,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C)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 6 個月後申請恢復效力者,保險人得於要保人申請恢復效力之日起 5 日 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 (D)保險契約所定申請恢復效力之期限,自停止效力之日起不得低於 2 年,並不得遲於保險期間之屆 滿日
#688135
21 依保險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死亡保險契約中,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B)死亡保險契約中,未有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C)利害關係人,均得代要保人交付保險費 (D)人壽保險之保險費付足 6 個月以上者,要保人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
#688136
22 甲以自己所有之房屋,向乙公司投保住宅火災保險,保險期間該房屋因電線走火引發火災而燒燬。 甲雖備齊證明文件向乙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但乙公司向甲表示,因再保險公司尚未給付再保險金, 故其尚無向甲給付之義務。乙公司此項抗辯是否有理? (A)無理由,因為乙公司應代甲向再保險公司請求給付 (B)無理由,因為原保險人不得以再保險契約之事由拒絕或延遲其對被保險人之給付義務 (C)有理由,因為原保險人僅為再保險人之代理人,應由再保險人直接向甲負責 (D)有理由,因為被保險人是再保險契約的受益人,故再保險契約上之事由得用以對抗被保險人
#688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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