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下列何一事項,非經載明於股份有限公司之章程,不生效力?
(A)董事長之姓名
(B)分公司之股立
(C)股東常會之地點
(D)分次發行股份之預定發行次數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7), B(95), C(13), D(32), E(0) #915430

詳解 (共 3 筆)

#2312194
左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章程者,不生效力...
(共 14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2943669
公司法第 130 條 左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章程者,不生效力: 一、分公司之設立。 二、分次發行股份者,定於公司設立時之發行數額。 三、解散之事由。 四、特別股之種類及其權利義務。 五、發起人所得受之特別利益及受益者之姓名。 前項第五款發起人所得受之特別利益,股東會得修改或撤銷之。但不得侵及發起人既得之利益。
1
0
#3704865
分公司章程記載生效要件!
(共 1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09298
未解鎖
公司法 第129條 必要紀載事項 發起...
(共 29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