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根據我國地方制度法之規定,下列有關各級行政區域名稱變更之規定,何者錯誤?
(A)省由內政部報行政院核定
(B)直轄市之區,由該市政府提請市議會通過後辦理
(C)縣(市)由內政部報行政院核定
(D)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提請直轄市議會通過,報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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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5), B(205), C(718), D(71), E(0) #320187

詳解 (共 4 筆)

#299477

(C) 提議會通過,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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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8126
重點應該是縣市政府要先提請縣市議會通過,才會往上再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定,報與轉報應該無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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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9673

第6 條

1   省、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及村(里)名稱,依原有之名稱。

2  前項名稱之變更,依下列規定辦理之:

一、省:由內政部報行政院核定。
二、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提請直轄市議會通過,報行政院核定。
三、縣(市):由縣(市)政府提請縣(市)議會通過,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定。
四、鄉(鎮、市)及村(里):由鄉(鎮、市)公所提請鄉(鎮、市)民代表會通過,報縣政府核定。

五、直轄市、市之區、里:由各該市政府提請市議會通過後辦理。

3  鄉(鎮)符合第四條第四項規定,改制為縣轄市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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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0313

「報」和「轉報」的差異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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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962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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