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依地方制度法第35條規定,下列何者不是直轄市議會職權?
(A)議決直轄市預算
(B)議決直轄市法規
(C)議決直轄市政府提案事項
(D)議決直轄市政府人事案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2), B(29), C(43), D(1747), E(0) #320191

詳解 (共 2 筆)

#502994
直轄市議會之職權如下:   一、議決直轄市法規。   二、議決直轄市預算。   三、議決直轄市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   四、議決直轄市財產之處分。   五、議決直轄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六、議決直轄市政府提案事項。   七、審議直轄市決算之審核報告。   八、議決直轄市議員提案事項。   九、接受人民請願。   十、其他依法律賦予之職權。
29
0
#5335941
直轄市議會之職權如下:    一、議決...
(共 29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