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下列何事項,不必以自治條例規定之?
(A)法律規定應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者
(B)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
(C)關於地方政府所屬機關之組織者
(D)其他重要事項,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應以自治條例定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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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3), B(39), C(868), D(57), E(0) #320199

詳解 (共 8 筆)

#1110246
第28條(以自治條例訂定之事項)
 
  下列事項以自治條例定之: 
  一、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應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者。 
  二、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地方自治團體及所營事業機構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應以自治條例定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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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5088

第 62 條 

直轄市政府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直轄市政府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經直轄市議會同意後,報行政院備查;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之組織規程,由直轄市政府定之

縣(市)政府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縣(市)政府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經縣(市)議會同意後,報內政部備查;縣(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之組織規程,由縣(市)政府定之

前項縣(市)政府一級單位定名為處,所屬一級機關定名為局,二級單位及所屬一級機關之一級單位除主計、人事及政風機構外,定名為科。但因業務需要所設之派出單位與警察及消防機關之一級單位,得另定名稱。

鄉(鎮、市)公所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鄉(鎮、市)公所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經鄉(鎮、市)民代表會同意後,報縣政府備查。鄉(鎮、市)公所所屬機關之組織規程,由鄉(鎮、市)公所定之

新設之直轄市政府組織規程,由行政院定之;新設之縣(市)政府組織規程,由內政部定之;新設之鄉(鎮、市)公所組織規程,由縣政府定之。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與其所屬機關及學校之組織準則、規程及組織自治條例,其有關考銓業務事項,不得牴觸中央考銓法規;各權責機關於核定或同意後,應函送考試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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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821
魔鬼藏在細節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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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2704
地方政府組織,係以自治條例定之
地方政府"所屬"組織,以自治規則定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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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401
地制法6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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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377
地方政府所屬機關 例如環保局 教育局 戶政事務所 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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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154
地方政府所屬機關組織 與 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組織 
有什麼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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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5950
地方制度法§28 下列事項以自制條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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