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下列何者是開案會談的主要目的?
(A)說服個案願意接受協助
(B)了解個案對自己狀況的看法
(C)提出機構能夠滿足個案需求的承諾
(D)指導個案處理問題的方法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4), B(1660), C(211), D(105), E(0) #2044539
統計: A(84), B(1660), C(211), D(105), E(0) #2044539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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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案的目的
接案主要是工作者與案主第一次會談時,了解案主尋求幫忙的問題內容,並篩選與過濾,以確定是否適合此機構所提供的服務,以及提供服務時所要考慮的事項等。若發現案主的問題性質不符合機構的服務內容,則提供充分的社會資源資訊給案主,以轉介至能夠提供適當協助的機構。
資料來源:謝秀芬(2010)。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技巧 第三版。台北:雙葉書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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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0696
開案會談:在蒐集資料以瞭解案主的問題。主要任務包括邀請案主參與會談、了解案主此時的問題!了解案主希望什麼、釐清期待與初步的協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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