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下列行為發生爭議,何者應向行政法院提起救濟?
(A)行政機關為新興建之辦公大樓添購相關設備
(B)公立醫院向民間廠商採購醫療器材之給付
(C)台灣自來水公司向自來水用戶收取水費
(D)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與醫事服務機構簽訂之特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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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 B(55), C(154), D(4671), E(0) #3429006
統計: A(76), B(55), C(154), D(4671), E(0) #3429006
詳解 (共 4 筆)
#6432931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之訴訟權應予保障,旨在確保人民於其權利受侵害時,得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以求救濟。中央健康保險局依其組織法規係國家機關,為執行其法定之職權,就辦理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有關事項,與各醫事服務機構締結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約定由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提供被保險人醫療保健服務,以達促進國民健康、增進公共利益之行政目的,故此項合約具有行政契約之性質。締約雙方如對契約內容發生爭議,屬於公法上爭訟事件,依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公法上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
釋字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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