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刑法規定,教唆犯與幫助犯之處罰有所不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教唆犯之處罰,應按被教唆犯之刑減輕之
(B)幫助犯之處罰,應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C)教唆犯之處罰,應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D)幫助犯之處罰,應按正犯之刑處罰,不得減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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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5), B(741), C(3073), D(145), E(0) #375362
統計: A(145), B(741), C(3073), D(145), E(0) #375362
詳解 (共 6 筆)
#459104
b 幫助犯 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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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849
幫助犯--"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教唆犯--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教唆犯--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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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473
第四章正犯與共犯
第 28 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第 29 條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第 30 條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第 31 條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其無特定關係之人,科以通常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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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704
(B)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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