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24537
年份:113年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7 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 113 年度綜合所得稅時,納稅義務人選擇就其申報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 28%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者,不適用之扣除額有那些?①幼兒學前扣除額 ②長期照顧扣 除額 ③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 ④購屋借款利息 ⑤教育學費扣除額 (A)①② (B)②③ (C)①③ (D)②③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