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 113 年度綜合所得稅時,納稅義務人選擇就其申報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 28%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者,不適用之扣除額有那些?①幼兒學前扣除額 ②長期照顧扣 除額 ③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 ④購屋借款利息 ⑤教育學費扣除額
(A)①②
(B)②③
(C)①③
(D)②③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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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 B(214), C(20), D(17), E(0) #3359102

詳解 (共 2 筆)

#6271251
所得稅法第17條第3項:「納稅義務人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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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所得稅法規定,當納稅義務人選擇將其申報戶的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28%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時,有一些扣除額是不適用的。這些不適用的扣除額主要與納稅義務人綜合所得總額相關的扣除項目。

具體來說,以下扣除額在選擇股利及盈餘按28%稅率分開計稅時不適用:

  • ③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
  • ②長期照顧扣除額

因此答案為(B) ②③。

以下是更詳細的解釋:

  • 當納稅義務人選擇股利所得按28%稅率分開計稅時,其綜合所得總額的計算方式會有所不同。由於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和長期照顧扣除額是屬於綜合所得稅的特別扣除額項目,所以在選擇股利所得分開計稅的情況下,這些扣除額將不適用。

總結來說,納稅義務人在做出股利所得計稅方式選擇時,應仔細考慮各種扣除額的適用情況,以便做出最有利的稅務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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