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24537
年份:113年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8 依所得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營利事業計算 112 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 5%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得減除之項目包括那些?①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 ②自行申報之次一年度虧損 ③已由當年度盈餘分 配之股利 ④依法應由稅後純益轉為資本公積者 ⑤依法由以前年度盈餘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 (A)①②③④⑤ (B)①②③④ (C)①③④ (D)②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