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在無因管理之規定中,若管理人管理事務時,利於本人,且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者,
管理人不得向本人主張下列那種請求權?
(A)管理人管理本人事務之有益費用支出償還請求權
(B)清償管理人因管理事務所負債務之請求權
(C)管理人因管理事務所受損害之賠償請求權
(D)管理人管理本人事務之報酬請求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06), B(258), C(196), D(3039), E(0) #3025115
統計: A(206), B(258), C(196), D(3039), E(0) #3025115
詳解 (共 5 筆)
#5664402
民法
第176條(適法管理時管理人之權利)
﹝1﹞管理事務,利於本人,並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者,管理人為本人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或負擔債務,或受損害時,得請求本人償還其費用及自支出時起之利息,或清償其所負擔之債務,或賠償其損害。
﹝2﹞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之情形,管理人管理事務,雖違反本人之意思,仍有前項之請求權。
49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