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意定代理權之授與,其法律性質為何?
(A)雙方行為
(B)共同行為
(C)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
(D)有相對人之單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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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8), B(66), C(77), D(878), E(0) #240103
統計: A(168), B(66), C(77), D(878), E(0) #240103
詳解 (共 4 筆)
#3211848

單方行為(單獨行為):指當事人一方意思表示後,即可發生法律效果之法律行為。
1.有相對人之單獨行為:須向相對人表示,始能成立之單獨之行為。又分特定相對人的單方行為(如:免除債務),及不特定相對人的單方行為(如:懸賞廣告)。
2.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無須向相對人表示,得成立單獨行為(如:遺囑、拋棄行為)
代理權之授與是有相對人的單獨行為...(D),其相對人,可以是代理人(內部授權),也可以是將來代理人對之為代理行為之第三人(外部授權)。(參民法167條)
代理權只要一經本人授與代理權的意思表示,於達到相對人時即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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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4610
意定代理:
①授權行為之法律性質代理權之授與,係有相對人之單獨行為;
又代理權之授與既為單獨行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代理權授與行為無效。(民§167、民§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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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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