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政府辦理重新規定地價時,應先分區調查土地最近一年何項價格?
(A)區段地價
(B)課稅地價
(C)買賣價格
(D)公告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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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3), B(0), C(299), D(13), E(0) #167297
統計: A(93), B(0), C(299), D(13), E(0) #167297
詳解 (共 3 筆)
#501506
土地法150
二年:標準地價=>法定地價
平權條例15
一年:公告地價=>申報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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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68
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之程序如左:
一、分區調查最近一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
二、依據調查結果,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
會評議。
三、計算宗地單位地價。
四、公告及申報地價,其期限為三十日。
五、編造地價冊及總歸戶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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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583
請問這題法條在那啊,謝謝
規定地價,是法定地價,還是標準地價或是公告土地現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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