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李四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平時居住在美國、在臺灣沒有戶籍。若李四於死
亡前 2 年在臺灣住滿 183 天,試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李四在美國的財產應計算及繳納我國的遺產稅
(B)李四僅須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課徵遺產稅
(C)李四遺產價值之計算,以其死亡時之時價為準
(D)若李四於死亡事實或贈與行為發生前二年內,自願放棄中華民國國籍,
仍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關於中華民國國民之規定,課徵遺產稅或贈與稅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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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第2項規定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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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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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稱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係指被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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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法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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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一條規定:「凡經常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