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甲公司 107 年度帳列營業收入 2,000 萬元、營業成本 1,000 萬元、營業費
用 800 萬元(其中包含捐贈文化創意事業成立育成中心 200 萬元)。此外
,甲公司 100%持股的國外子公司稅後所得額為 300 萬元,該子公司將稅
後盈餘全數分配匯回國內時被扣繳稅款 55 萬元。請問甲公司 107 年度因
加計國外所得而增加之結算應納稅額,實際可扣抵之稅額為何?
(A)60 萬元
(B) 55 萬元
(C)51 萬元
(D) 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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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514), C(134), D(63), E(0) #1985063
統計: A(36), B(514), C(134), D(63), E(0) #1985063
詳解 (共 7 筆)
#4555203
Step1:看捐贈是否超限
2,000萬-1,000萬-600萬(營業費用不含有限額的捐贈)=400萬
捐贈限額=(400萬/1.1) *0.1=363,636 vs 1,000萬
-->限額10%和1,000萬取大,實際捐贈200萬,故未超限
Step2:看台灣加計國外所得額後要多繳多少稅
台:(2,000萬-1,000萬-800萬)*20%=40萬
台外:(200萬+300萬)*0.2=100萬
100萬-40萬=60萬 vs已實際繳納55萬
-->可抵55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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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1485
我的理解是1000萬或所得額10%他沒有超限所以不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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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1244
請問「捐贈文化創意事業成立育成中心 200 萬元」不用先計算捐贈可列費用的限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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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1399
子公司扣抵是在外國繳過的就直接扣掉吧? 分公司才需要做五樓的算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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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4155
請問計算捐贈限額時,海外所得額不用加進去一起計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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