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民法#133124
年份:114年
科目:民法
7 甲於炎炎夏日向大賣場乙購買冷暖氣機一台,乙保證該機型之冷暖氣功能皆符合政府節能標章之要求並可以維持室內溫度 25 度恆溫,甲遂同意購買並約定由乙送貨至甲指定場所安裝。安裝好後,甲隨即付清尾款。7 個月後,天氣轉冷,甲欲使用暖氣功能時,始發現該機在暖氣模式下仍是冷風而無法吹出暖風。關於買賣瑕疵擔保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冷暖氣機之買賣,屬於物之買賣,但乙除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外,仍應負權利無缺擔保責任
(B)甲於物交付時起經過 6 個月後始發現瑕疵,依民法第 365 條有關買受人權利行使期間之規定, 不得再主張買賣瑕疵擔保責任
(C)冷暖氣機無法吹出暖風,甲僅得主張減少價金,不得主張解除契約
(D)甲發現該機無法吹出暖風時,應先定相當期限,請求乙修補之。乙如不於所定期限內修補瑕疵 時,甲始得請求解除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