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立法院的預算審查權係就行政院所提出的預算案為對象,然而下列何者為審查權行使之特別限制?
(A)不得刪除浮濫支出之預算
(B)不得審查立法院之預算
(C)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D)不得審查總統府之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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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1), B(125), C(6189), D(90), E(0) #175659
統計: A(221), B(125), C(6189), D(90), E(0) #175659
詳解 (共 2 筆)
#747412
憲法第70條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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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6288
(釋字第 391 )
憲法第五十九條「行政院應將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第六十三條「立法院有議決預算案之權」之規定,同在建構制衡機能。
憲法第七十條「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係對立法院議決預算案所設之特別限制條款。聲請解釋機關認為:立法院對於預算案之審查,基於反映民意,能機動性地體察社會發展之所需,在不變動中央政府總預算金額之情形下挹彼注茲,酌予調整,以參與國家政策之最終決定,原本具有政治性格,並擁有潛在優位性,惟司法院釋字第二六四號解釋,就政府各單位預算之數額,在不變動總額情形下,其數字上得否酌予移動增減並追加或削減原預算之項目,未為言及,乃有聲請解釋之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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