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及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在知有性侵害犯罪
嫌疑情事,除了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與犯罪有關之網頁資料之外,對於這些犯罪網頁資料與嫌疑人之個人資料及網路使用紀錄資料,根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規定,應保留多久的時間,以提供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
(A)120天
(B)150天
(C)180天
(D)360天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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