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自治條例因牴觸上位法規而無效時,下列處理方式何者正確?
(A)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予以函告無效
(B)自治行政機關得拒絕適用
(C)於訴願時,由受理訴願機關撤銷之
(D)均應一律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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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24), B(667), C(211), D(264), E(0) #1658043
統計: A(5524), B(667), C(211), D(264), E(0) #1658043
詳解 (共 6 筆)
#2418703
1.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n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法規,規章
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縣 (市) 規章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 (鎮、市) 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府備查。->法規,規章,規約
無效者,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 政府予以函告
2.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自治規則,除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n規另有規定外,應於發布後分別函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基於法律之授權)備查,並函送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基於自治條例之授權)
無效者,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 政府予以函告
3.地方立法機關得訂定自律規則。自律規則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由各該立法機關發布,並報各該上級政府備查。
議會議決事項無效者,除總預算案應依第四十條第五項規定處理外,直 轄市議會議決事項由行政院予以函告;縣 (市) 議會議決事項由中央各該 主管機關予以函告;鄉 (鎮、市) 民代表會議決事項由縣政府予以函告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有無牴觸
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4.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 ,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中央法規之授權,訂定委辦規則。 委辦規則應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後發布之
無效者,由委辦機關予以函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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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447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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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1505
牴觸:函告無效
1.直轄市:行政院
2.縣市:中央各該主管機關
3.鄉鎮市: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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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5471
12.台北市訂定之自治條例若牴觸憲法而無效者,應由下列何者予以函告無效?
(A)行政院
(B)立法院
(C)中央各該主管機關
(D)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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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5480
11 直轄市所制定之自治條例因牴觸法律而無效時,由下列何者予以函告?
(A)行政院
(B)司法院
(C)法務部
(D)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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