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關於行政訴訟裁定之抗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訴訟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裁定,除別有規定外,不得抗告
(B)應向為裁定之原行政法院或原審判長所屬行政法院提出抗告狀為之
(C)提起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 20 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D)受訴行政法院就異議所為之裁定,得依規定抗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92), B(447), C(3655), D(565), E(0) #1658050

詳解 (共 10 筆)

#2406199


(A)訴訟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裁定,除別有規定外,不得抗告

       行政訴訟法 第265

(B)應向為裁定之原行政法院或原審判長所屬行政法院提出抗告狀為之

       行政訴訟法 第269

(C)提起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20 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行政訴訟法 268

      提起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

(D)  受訴行政法院就異議所為之裁定,得依規定抗告

       行政訴訟法 第266


375
2
#2727870

2020後有新修法

                  抗告        上訴        再審


民訴          10天        20天        30天


行訴          10天        20天        30天


刑訴          10天        20天        無期間

340
3
#2526105

一抗 二上 三在審

73
1
#2495894

抗告程序當事人訴訟關係人(如:參與人、鑑定人、證人)對行政法院審判長所為之裁定不服,聲請上級審行政法院廢棄或變更之訴訟行為


裁定之原高等行政法院原審判長所屬高等行政法院提出抗告狀為之

訴訟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裁定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所為之裁定原則上不可提起抗告

於裁定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

62
0
#2515721

10 行政訴訟法有關抗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受命法官之裁定不服者,得提起抗告 

(B)提起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 10 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C)抗告,由直接上級行政法院裁定 

(D)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原則上不得再為抗告 


一般警察四等/鐵路員級◆行政法概要- 103 年 - 103年(一般警察)四等行政法概要更正#16686

答案:A 

難度:困難


(A)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之裁定,不得抗告。

61
1
#2513919

謝謝樓上同學的筆記,我在重新整理筆記一下0.0


裁定部分

對於裁定得為抗告。但別有不許抗告之規定者,不在此限。(行政訴訟法第265條即規定,訴訟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裁定,除別有規定外,不得抗告。)

→所謂的訴訟程序進行中的裁定,例如:補繳裁判費、補正書狀......等。這些要是一一都可以抗告,那訴訟根本沒辦法結束,所以不得抗告。


抗告期間:

       提起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行政訴訟法第268條)。


抗告程式:

       1、提起抗告,應向為裁定之原行政法院原審判長所屬行政法院(即第一審行政法院)提出抗告狀(行政訴訟法第269條第1項)。

       2、應記載當事人 、原行政法院裁定及對於該裁定抗告之陳述、抗告理由及證 據。


抗告法院:

       抗告,由直接上級行政法院裁定之;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為抗告(行政 訴訟法第267條)。

47
1
#2395012
(C)提起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 20 日...
(共 21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0
0
#2406036

(C)提起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 10 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38
1
#4096513

行政訴訟抗告期間10日

民事訴訟抗告期間10日

刑事訴訟抗告期間5日

26
1
#2483274
第二百六十八條(抗告期間)   提起抗...
(共 5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