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行政法院之裁判若以寄存送達為之,應經多久始生送達效力?
(A)自寄存之日起,經 10 日發生效力
(B)寄存次日生效
(C)自寄存之日起,經 20 日發生效力
(D)自寄存之日起,經 2 個月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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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00), B(962), C(727), D(177), E(0) #1658051
統計: A(3300), B(962), C(727), D(177), E(0) #1658051
詳解 (共 10 筆)
#2456161
行訴:10日生效,保存3個月
民訴:10日生效,保存2個月
409
6
#2418667
比較題
【A】34 依行政程序法第 74 條所為之寄存送達,何時生效?
(A)於依法送達完畢時,即生送達效力
(B)自寄存之日起,經 10 日始發生效力
(C)自寄存之日起,經 20 日始發生效力
(D)自寄存之日起,經 3 個月始發生效力
105
2
#2510240
民事訴訟法 第 138 條
送達不能依前二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
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
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
。
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日起,經十日發生效力。
寄存之文書自寄存之日起,寄存機關應保存二個月。
63
1
#2417647
| 第 71 條 | 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行之。但在他處會晤應受n送達人時,得於會晤處所行之。n對於法人、機關、非法人之團體之代表人或管理人為送達者,應向其事務n所、營業所或機關所在地行之。但必要時亦得於會晤之處所或其住居所行n之。n應受送達人有就業處所者,亦得向該處所為送達。n | |
| 第 72 條 | 送達於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機關所在地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者,得n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願代為收受而居住於同一n住宅之主人。n前條所定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視為前項之同居人或受雇人。n如同居人、受雇人、居住於同一住宅之主人或接收郵件人員為他造當事人n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n | |
| 第 73 條 | 送達不能依前二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n,並作送達通知書二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n門首,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應受送達人之信箱或其他適當之處所,以n為送達。n前項情形,如係以郵務人員為送達人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附近之郵務機構n。n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日起,經十日發生效力。n寄存之文書自寄存之日起,寄存機關或機構應保存三個月。 |
39
0
#2448115
民訴138-2 寄存送達也是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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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418671
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
書面以外之行政處n分自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時起,
依送達、通知或使知悉之內容n對其發生效力
行政程序110條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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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464955
連出兩題有關10的題目…這典試委員很陰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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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