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關於行政訴訟程序進行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行政法院不得依職權調查事實關係,應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
(B)當事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時,法院不受其拘束,得續行訴訟
(C)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上訴時,上訴人只能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D)最高行政法院若認為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違法,只能廢棄發回,不能自為裁判
統計: A(535), B(2714), C(1989), D(597), E(0) #1482646
詳解 (共 10 筆)
再補充
(A)行政法院不得應依職權調查事實關係,應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 (行政訴訟法 第 125 條 )
(B)當事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時,法院不受其拘束,得續行訴訟 (行政訴訟法第183條)
(C)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上訴時,上訴人只能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但有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上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具備律師資格或為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公法學教授、副教授者。
二、稅務行政事件,上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具備會計師資格者。
三、專利行政事件,上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具備專利師資格或依法得為利代理人者。 (行政訴訟法第241-1條)
(D)最高行政法院若認為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違法,只能廢棄發回,不能自為裁判
經廢棄原判決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最高行政法院應就該事件自為判決:
一、因基於確定之事實或依法得斟酌之事實,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廢棄原判決,而事件已可依該事實為裁判。
二、因事件不屬行政法院之權限,而廢棄原判決。
三、依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一項行言詞辯論。(行政訴訟法 第 259 條)
感謝其他摩友們的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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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讓現在這樣 互相交流、討論 不以一分錢一分貨 甚至勾心鬥角為目的 而去隱藏文字去賺取鑽石
若一時貪欲而賺取 不僅讓自己顯得人心險惡 更失去阿摩的交流、討論的意義!
另外 再整理摩友的解析!
(A)行訴§125 第一項
(B)行訴§183 第一項
(C)行訴§241-1 是有例外 並非"只能"
(D)行訴§259 可自為判決 並非"不能"
經過這次的試題 發現還蠻多行政訴訟法的考點 - -
以往考行政訴訟 都是考"行政訴訟事件" 很少考訴訟程序 這次卻命題超多 也偏冷門題
畢竟近年來訴訟程序考題還蠻少的 就算有 也是一、兩題 我想以現在的訴訟程序的試題難度 真的是...
雖然近年來 法學大意的各論命題焦點 還蠻多行政法的 但沒想到行政訴訟的程序 也來參一腳 還這麼多試題
看來 今年的近期考試 要多花點時間 把行政訴訟之訴訟程序看過! 各位摩友一起加油吧! 共勉之!
(A)行政法院得依職權調查事實關係,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
(B)當事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時,法院不受其拘束,得續行訴訟 ○
(C)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上訴時,上訴人得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D)最高行政法院若認為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違法,只能廢棄發回,能應就該事件自為裁判
(A)行政法院得依職權調查事實關係,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
(B)當事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時,法院不受其拘束,得續行訴訟
(C)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上訴時,上訴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D)最高行政法院若認為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違法,應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或自為裁判
(A)行政法院不得應依職權調查事實關係,應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 (行政訴訟法 第 125 條 )
(B)當事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時,法院不受其拘束,得續行訴訟 (行政訴訟法第183條)
(C)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上訴時,上訴人只能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但有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上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具備律師資格或為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公法學教授、副教授者。
二、稅務行政事件,上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具備會計師資格者。
三、專利行政事件,上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具備專利師資格或依法得為利代理人者。 (行政訴訟法第241-1條)
(D)最高行政法院若認為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違法,只能廢棄發回,不能自為裁判
經廢棄原判決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最高行政法院應就該事件自為判決:
一、因基於確定之事實或依法得斟酌之事實,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廢棄原判決,而事件已可依該事實為裁判。
二、因事件不屬行政法院之權限,而廢棄原判決。
三、依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一項行言詞辯論。(行政訴訟法 第 259 條) 筆記之~~~
有關行政訴訟程序進行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行政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事實關係,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 (B)當事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時,法院即應受拘束,無論如何皆不得續行訴訟 (C)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上訴時,上訴人絕對只能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其他人一概不准擔任訴訟代理人 (D)交通裁決事件行政訴訟,應向被告機關所在地之管轄法院提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