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關於國道新建工程局(下稱國工局)為興建北宜高速公路某路段工程需要,需用宜蘭縣內數筆土地及其土地改良物,報經內政 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會議通過,並經內政部函核准徵收,宜蘭縣政府公告徵收。地主 A 如認本案違法強行徵收,未踐行協議 價購程序,又徵收補償價額太低,不服徵收處分,欲提起訴願。依法應向下列何者提起?
(A)國工局
(B)內政部
(C)宜蘭縣
(D)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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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 B(604), C(179), D(1324), E(0) #1502551

詳解 (共 8 筆)

#2263577

內政部核准,向內政部上級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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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8262

 

土地徵收

徵收處分機關內政部(中央主管機關) (核准徵收)

執行徵收處分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方主管機關(公告、通知土地所有權人、發給補償)

 

*注意題目問訴願人不服的事項是什麼〉答案不同

Q:不服徵收決定訴願管轄機關行政院

  (向做成徵收處分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Q:不服公告徵收土地之地價補償訴願管轄機關內政部

  (向做成公告、補償決定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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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0766
訴願法第4條第7款:「不服中央各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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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056
『多階段行政處分』依訴願法§6:『對於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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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報經內政部核准後,公告徵收捷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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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3761

只有內政部才能徵收土地(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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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2032
訴願之管轄如左:一、不服鄉 (鎮、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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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8268

徵收處分性質上屬於「形成處分」,發生剝奪被徵收地及土地改良物之所有權之法律效果。

參土地徵收條例第18 條第1 項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接到中央主管機關通知核准徵收案時,應即公告,並以書面通知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

徵收處分之原處分機關應為中央之「內政部」,

訴願管轄機關是「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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