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行政機關適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時,行政法院之審查權受有限制,學理上稱之為:
(A)裁量空間
(B)裁量減縮至零
(C)判斷餘地
(D)授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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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51), B(1063), C(7937), D(213), E(0) #570297

詳解 (共 8 筆)

#852579

判斷餘地:行政對不確定法律概念判斷時,有其活動空間,該空間內行政有其自主性。

裁量收縮:   行政機關作成裁量決定時,本有多數不同之選擇,若因為特殊之事實關係,使得行政機關除了採取特定措施外,別無其他選擇,稱為裁量收縮或裁量縮減至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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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798
不確定法律概念=判斷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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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596




本文所謂判斷餘地,係指行政機關所享有不受行政法院審查之評價與決定的空間[1],即認為立法者有授權行政機關自行負責與做成決定的意味,故法院僅得為「有限度的審查」[2]



[1]參陳敏著,行政法總論,三版,頁200

[2]參翁岳生著,論「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行政裁量之關係,載於氏著行政法與現代法治國家,頁72以下。翁岳生著,不確定法律概念、判斷餘地與獨占事業之認定,載於氏著法治國家之行政法與司法,頁95以下。翁岳生著,行政法院對考試機關考試評分之審查權,載於氏著法治國家之行政法與司法,頁76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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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669
不確定法律概念~判斷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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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319
判斷餘地>>[行政機關]所享有不受[法院]審查之評價與決定的空間
                --> 故法院僅得為「有限度的審查」

「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行政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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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372
不確定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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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5768

回樓上7F不確定法律概念並不等同判斷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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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248
林清 行政法百分百也有喔~自己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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