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下列關於民國 105 年起實施之個人房地合一課稅稅率的敘述,何者錯誤?
(A)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持有房屋、土地期間在一年以內者,稅率為 45%
(B)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持有房屋、土地期間在二年以上者,稅率為 20%
(C)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因非自願離職致使交易持有期間在二年以下之房屋、土地者,稅率為 20%
(D)個人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自土地取得之日起算二年內完成並銷售該房屋、土地者, 稅率為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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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512), C(35), D(40), E(0) #1484165
統計: A(24), B(512), C(35), D(40), E(0) #1484165
詳解 (共 2 筆)
#1589989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
持有一年以內-> 45%
超過一年->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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