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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58600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58600

年份:105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

9 張先生父親及永裕股份有限公司於 104 年分別贈與張先生現金 2,000 萬元,張先生於 105 年申報 104 年度 綜合所得稅時,對於此兩筆受贈所得的課稅規定為何?
(A)均為免稅所得
(B)父親贈與部分應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公司贈與部分不用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C)父親贈與部分不用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公司贈與部分應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D)均應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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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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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贈與對父親課贈與稅,如計入張先生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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