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張先生父親及永裕股份有限公司於 104 年分別贈與張先生現金 2,000 萬元,張先生於 105 年申報 104 年度 綜合所得稅時,對於此兩筆受贈所得的課稅規定為何?
(A)均為免稅所得
(B)父親贈與部分應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公司贈與部分不用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C)父親贈與部分不用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公司贈與部分應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D)均應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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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50), C(503), D(79), E(0) #1484167
統計: A(21), B(50), C(503), D(79), E(0) #1484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