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宗教自由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人民有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
(B)人民內在信仰之自由,應受憲法之絕對保障
(C)宗教結社組織就其內部組織結構、人事與財政管理享有自主權
(D)國家得基於促進宗教多元之意旨,給予弱勢之宗教團體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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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 B(440), C(165), D(4794), E(0) #2455742

詳解 (共 5 筆)

#4302948

下列關於信仰自由之保障,何者屬於絕對保障?
(A)內在信仰自由
(B)傳教自由
(C)宗教行為自由
(D)宗教結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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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釋字490
內在信仰之自由,涉及思想、言論、信念及精神之層次,應受絕對之保障;其由之而派生之宗教行為之自由與宗教結社之自由,則可能涉及他人之自由與權利,甚至可能影響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社會道德與社會責任,因此,僅能受相對之保障。
 
宗教信仰之自由與其他之基本權利,雖同受憲法之保障,亦同受憲法之規範,除內在信仰之自由應受絕對保障,不得加以侵犯或剝奪外,宗教行為之自由與宗教結社之自由,在必要之最小限度內,仍應受國家相關法律之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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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2952

釋字573

人民之宗教信仰自由及財產權,均受憲法之保障,憲法第十三條與第十五條定有明文。宗教團體管理、處分其財產,國家固非不得以法律加以規範,惟應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比例原則及法律明確性原則


「政教分離原則」在憲法中的規範意義中是一種客觀上的制度性要 求或是一種主觀上的公權利。我國學者法治斌與黃昭元是傾向「制度性保障說」 的看法。11因為採取「基本權利說」時,會產生政教分離乃系宗教信仰自由之外 的另一項基本人權,其權利主體(Rechtsträger)以及權利內涵(Rechtsinhalt)為何的 疑問,而採取「制度性保障說」時,由於不需要求具備權利主體的存在,在概念 分析上比較好操作。12而政教分離原則的規範內涵,學說上包含了以下幾個具體 的要求:

一、國家不得設立國教

二、國家不得授與任何宗教團體政治性的權利

三、國家不得直接補助宗教團體進行宗教活動

四、國家不得支持或推行宗教教 育或宗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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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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