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宗教自由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人民有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
(B)人民內在信仰之自由,應受憲法之絕對保障
(C)宗教結社組織就其內部組織結構、人事與財政管理享有自主權
(D)國家得基於促進宗教多元之意旨,給予弱勢之宗教團體補助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3), B(440), C(165), D(4794), E(0) #2455742
統計: A(53), B(440), C(165), D(4794), E(0) #2455742
詳解 (共 5 筆)
#4302948
下列關於信仰自由之保障,何者屬於絕對保障?
(A)內在信仰自由
(B)傳教自由
(C)宗教行為自由
(D)宗教結社自由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答案:A
釋字490
內在信仰之自由,涉及思想、言論、信念及精神之層次,應受絕對之保障;其由之而派生之宗教行為之自由與宗教結社之自由,則可能涉及他人之自由與權利,甚至可能影響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社會道德與社會責任,因此,僅能受相對之保障。
宗教信仰之自由與其他之基本權利,雖同受憲法之保障,亦同受憲法之規範,除內在信仰之自由應受絕對保障,不得加以侵犯或剝奪外,宗教行為之自由與宗教結社之自由,在必要之最小限度內,仍應受國家相關法律之約束
121
0
#4302952
釋字573
人民之宗教信仰自由及財產權,均受憲法之保障,憲法第十三條與第十五條定有明文。宗教團體管理、處分其財產,國家固非不得以法律加以規範,惟應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比例原則及法律明確性原則
「政教分離原則」在憲法中的規範意義中是一種客觀上的制度性要 求或是一種主觀上的公權利。我國學者法治斌與黃昭元是傾向「制度性保障說」 的看法。11因為採取「基本權利說」時,會產生政教分離乃系宗教信仰自由之外 的另一項基本人權,其權利主體(Rechtsträger)以及權利內涵(Rechtsinhalt)為何的 疑問,而採取「制度性保障說」時,由於不需要求具備權利主體的存在,在概念 分析上比較好操作。12而政教分離原則的規範內涵,學說上包含了以下幾個具體 的要求:
一、國家不得設立國教
二、國家不得授與任何宗教團體政治性的權利
三、國家不得直接補助宗教團體進行宗教活動
四、國家不得支持或推行宗教教 育或宗教活動。
65
0
#4628222
下列何種權利,應受憲法絕對之保障?
(A)居住自由
(B)財產自由
(C)內在信仰自由
(D)政治言論自由
警察/一般警察/鐵路◆中華民國憲法- 106 年 - 106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警察人員、外事警察人員(選試英語)、刑事警察人員、公共安全人員、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交通警察人員交通組、警察資訊管理人員、刑事鑑定人員、國境警察人員、警察法制人員、行政管理人員、消防警察人員、水上警察人員:中華民國憲法#62505
解答:C
2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