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關於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7 條第 2 項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及第 19 條管束之措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納入提審法適用範圍,管束不納入提審法適用範圍
(B)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不納入提審法適用範圍,管束納入提審法適用範圍
(C)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及管束皆納入提審法適用範圍
(D)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及管束皆不納入提審法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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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9), B(696), C(3897), D(373), E(0) #3254918

詳解 (共 5 筆)

#6377234
離上岸只差這一步,堅持下去就是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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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7751
適用提審法之整理:  警職法第7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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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2366

提審法新制上路,往後民眾只要被法院以外的任何行政機關逮捕、拘禁,依提審法第1條第1項規定,都可以在二十四小時內,向法院聲請提審;該院並強調,提審法提供人民即時有效的司法救濟管道,是人權進步的重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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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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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9028

為了保障人身自由,規範人民在被羈押(拘禁)時,可以向法院聲請「提審」──要求法院檢查拘禁是否合法。
• 核心精神就是憲法第 8 條規定的「人身自由保障」。



⚖️ 主要內容重點
1. 適用對象
• 任何被警察或其他機關拘禁的人(不論罪名),只要認為拘禁不合法,就可以請求法院提審。
2. 聲請人
• 本人、配偶、直系親屬、兄弟姊妹、律師、其他利害關係人都可以聲請。
3. 法院處理
• 收到聲請後,法院應立即審查,並通知看管機關將被羈押人「提到」法院,稱為「提審」。
• 法院會檢視拘禁是否合法,若認為不合法,應立即釋放。
4. 程序特性
• 迅速性:不得拖延。
• 保障性:即使羈押是檢警合法發動的,法院仍有最後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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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6 筆)

私人筆記#686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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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758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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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各位考友一次上岸、金榜題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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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題 題目重點:帶往查證身分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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