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18 條規定,警察依法取得之資料對警察之完成任務不再有幫助者,應予以註銷或銷毀;應註銷或銷毀之資料,不得傳遞,亦不得為不利於被蒐集對象之利用。下列關於該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A)性質上係羈束行政
(B)賦予決定裁量而無選擇裁量
(C)賦予選擇裁量而無決定裁量
(D)同時賦予決定裁量及選擇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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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80), B(797), C(460), D(812), E(0) #3254920
統計: A(3880), B(797), C(460), D(812), E(0) #3254920
詳解 (共 9 筆)
#6180540
(補充A)
羈束行政:法律明確規定行政行為的範圍、條件、方法等,行政機關無自由選擇之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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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5976
行政處分分為 :
1. 羈束處分 :
行政機關依法律規定必須作成行政處分,得否作成與如何作成皆已被法律明文規定,行政機關無裁量之餘地。(B)(應)
2. 裁量處分 :
1. 羈束處分 :
行政機關依法律規定必須作成行政處分,得否作成與如何作成皆已被法律明文規定,行政機關無裁量之餘地。(B)(應)
2. 裁量處分 :
行政機關作成處分時有立法者給予的裁量空間,得在衡量事實後,在法律範圍內決定是否作成或以何種方式作成之行政處分。
(補充)
裁量處分亦可分為
1. 選擇裁量與決定裁量
選擇裁量 : 立法者給予行政機關以何種方式作成決定之空間。
(補充)
裁量處分亦可分為
1. 選擇裁量與決定裁量
選擇裁量 : 立法者給予行政機關以何種方式作成決定之空間。
例 : 處新臺幣1800以上5400以下罰鍰,不管處1800還是5400都在裁量範圍內。
決定裁量 : 立法者給予行政機關選擇作成決定或不作成之決定空間。
例 : 深夜0-6時違規臨停,警察可自由決定是否開罰單。
2. 個別裁量與一般裁量
例 : 深夜0-6時違規臨停,警察可自由決定是否開罰單。
2. 個別裁量與一般裁量
個別裁量 : 此較符合真正的行政裁量,確實針對個案作出適當之裁量。
一般裁量 : 上級機關為使下級機關之裁量可以統一,通常會訂立一抽象之裁量要點或裁量規則,供其遵循。
一般裁量 : 上級機關為使下級機關之裁量可以統一,通常會訂立一抽象之裁量要點或裁量規則,供其遵循。
來源 : [三民輔考-行政法(概要)完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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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6909
這道題目的正確答案是 (A)。
以下為詳細解析:
✅正確答案
(A) 性質上係羈束行政
- 解析: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18 條規定:「警察依法取得之資料對警察之完成任務不再有幫助者,應予以註銷或銷毀...」。
- 法條中使用「應」字,表示一旦符合「對完成任務不再有幫助」的法律前提(構成要件),警察機關就必須執行註銷或銷毀的動作,沒有「做或不做」的空間,也沒有「選擇其他方式」的餘地。這種法律效果受到嚴格限制、行政機關無裁量餘地的行政行為,在法律性質上稱為「羈束行政」。
❌錯誤選項解析
- (B)、(C)、(D):這三個選項都涉及「行政裁量」的概念。
- 決定裁量:指行政機關可以決定「要不要」採取某個措施。
- 選擇裁量:指行政機關可以從多種合法的措施中「挑選其中一種」來執行。
- 本題狀況:因為第 18 條條文非常明確(用「應」而非「得」),所以既沒有決定裁量,也沒有選擇裁量。
?備考小撇步:如何分辨「羈束」與「裁量」?
在警察特考中,看到法條關鍵字可以快速判斷:
- 「應」……:通常代表羈束行政(行政機關必須照辦,無選擇權)。
- 「得」……:通常代表裁量行政(行政機關可視情況決定是否執行,或如何執行)。
本題考點在於對「行政法基本概念」與「警職法條文精確度」的掌握。
Google Gem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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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47004
羈束處分:
行政機關依法律規定必須作成行政處分,得否作成與如何作成皆已被法律明文規定,行政機關無裁量之餘地。
行政機關依法律規定必須作成行政處分,得否作成與如何作成皆已被法律明文規定,行政機關無裁量之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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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處分:
行政機關作成處分時有立法者給予的裁量空間,得在衡量事實後,在法律範圍內決定是否作成或以何種方式作成之行政處分。
行政機關作成處分時有立法者給予的裁量空間,得在衡量事實後,在法律範圍內決定是否作成或以何種方式作成之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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