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集會遊行法之規定,關於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及首謀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負責人係指依法申請集會遊行之負責人
(B)首謀者包含集會遊行未經申請許可舉行時為首之人
(C)首謀者包含集會遊行已申請許可舉行時為首之人
(D)首謀者人數限定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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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 B(528), C(295), D(4112), E(0) #3254932
統計: A(56), B(528), C(295), D(4112), E(0) #3254932
詳解 (共 3 筆)
#7337343
答案是 (D) 首謀者人數限定三人。
這一題考驗的是對《集會遊行法》中「負責人」與「首謀」定義的理解。在警察法規中,這兩個角色在法律責任與處罰對象上有所區別。
詳細解析
- (A) 正確:
根據《集會遊行法》第 3 條,負責人指的是申請集會、遊行的人,或是實務上主持、代表該活動的人。
- (B) 與 (C) 正確:
「首謀」是指在集會遊行中,處於領導、指揮地位或起頭帶領群眾的人。不論該集會是:
1.未經申請許可(違法舉行)。
2.已經申請許可但現場發生違法行為。
只要在現場具有「指揮、號召、領頭」實質影響力的人,都屬於首謀。
- (D) 錯誤:
法律並未規定首謀者的人數。首謀的判定是根據其**「實質領導地位」**,而非人數多寡。實務上,一場大型抗爭可能有多個領導核心(多名首謀),也可能只有一個。法律條文並無「限定三人」這種數字限制。
觀念比較表:負責人 vs. 首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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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負責人 |
首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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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
依程序提出申請、登記之名義人。 |
在現場指揮、帶頭、發號施令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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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前提 |
存在於合法申請的流程中。 |
不論合法或非法,只要現場有領導行為即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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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 |
多為行政管理責任(如違反秩序)。 |
當集會演變成違法衝突時(如第 28 條、第 30 條),常為主要處罰對象。 |
?備考小撇步:
國考中若看到「限定 X 人」、「至少 X 人」或「不超過 X 人」這種具體的數字限制,如果法條中沒有特別強調(例如《刑法》聚眾鬥毆罪的 3 人以上),通常就是出題老師編造出來的錯誤誘答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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