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下列何者為憲法上三權分立之適例?
(A)中華民國考試院與行政院之區分
(B)美國總統與聯邦法院之區分
(C)英國國會上議院與下議院之區分
(D)德國總統與總理之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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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1), B(2123), C(279), D(160), E(0) #2796633

詳解 (共 10 筆)

#5196177
下列何者為憲法上三權分立之適例?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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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0778
三權分立包含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而言,不包含考試權、監察權
五權分立包含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考試權、監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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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8580
美國總統=>行政權

聯邦法院=>司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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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7363
憲法上三權分立=>行政、立法、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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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2793
(B)美國總統與聯邦法院之區分(如: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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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0779
英國與德國都採內閣制,也就是行政權與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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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0509

TO相信自己!:您好,想請教您在留言串有提到---德國總統與總理(行政與立法融合)。

請問怎麼判斷德國總統與總理也有立法權呢?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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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1058

正確答案是 (B) 美國總統與聯邦法院之區分。


詳解:

憲法上的三權分立指的是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三者之間的分工與制衡。此原則旨在避免權力過於集中,確保各部門之間互相牽制並平衡。

(A) 中華民國考試院與行政院之區分
這並非三權分立的例子,因為考試院屬於中華民國的「五權憲法」體制,與行政權是兩個不同的權力分支,但不屬於三權分立範疇。

(B) 美國總統與聯邦法院之區分
這符合三權分立的典型範例。美國憲法設置了行政(總統)、立法(國會)和司法(聯邦法院)三個獨立的權力機構,各自負責不同職權並互相制衡。

(C) 英國國會上議院與下議院之區分
上議院與下議院均屬於立法權範疇,因此這不屬於三權分立的例子,而是立法機構內部的權力分工。

(D) 德國總統與總理之區分
德國總統主要負責象徵性國家元首的職務,總理負責行政權,但這是行政體制內的分工,與三權分立無直接關聯。

因此,選項 (B) 最符合憲法上三權分立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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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5949
下列何者為憲法上三權分立之適例?
(A) 中華民國考試院與行政院之區分
(B) 美國總統與聯邦法院之區分
(C) 英國國會上議院與下議院之區分
(D) 德國總統與總理之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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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rrect option is (B) 美國總統與聯邦法院之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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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ion
  • 憲法上的三權分立(或稱權力分立)理論,源自孟德斯鳩,核心概念是將國家權力區分為行政立法司法三大部門,使其互相制衡,以避免權力集中。
  • (B) 美國總統與聯邦法院之區分:美國憲法是典型的三權分立(行政、立法、司法)典範。總統代表行政權,聯邦法院代表司法權,國會代表立法權,三者獨立且互相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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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other options are incorrect
  • (A) 中華民國考試院與行政院之區分:中華民國憲法採行的是五權分立(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考試院負責人事考銓,行政院負責行政事務,兩者的區分屬於五權憲法框架下的權力劃分,而非傳統西方三權分立的適例。
  • (C) 英國國會上議院與下議院之區分:英國國會的兩院制劃分是立法權內部的分工,並非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間的區分。英國政府體制是議會內閣制,行政權與立法權有緊密連結。
  • (D) 德國總統與總理之區分:德國實行議會內閣制。總統是虛位元首,主要行使象徵性職權;總理才是實際的行政首長。這兩者的區分是國家元首與實質行政首長的區別,不屬於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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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3859
德國的國家政體是議會制(內閣制),聯邦政府向聯邦議院負責。聯邦總統只是虛位元首,並不直接領導聯邦政府,不享有實際的行政權。而聯邦總理為政府首腦,決定國家大政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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